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
第三条 士兵必须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手中武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第五条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第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根据军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第八条 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士官分期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第九条 士官担任除班长以外的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必须经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条 士兵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由营或者相当于营的单位的主官任免。
战斗中,因伤亡影响作战指挥时,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的职务,但战斗间隙应当立即上报备案。
第十一条 士兵的调配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定执行。
士兵不得分配到军队企业、事业单位服现役。
第十二条 士兵在师(旅)范围内调动,须经上一级主管首长批准;跨师(旅)以上单位的调动,由军以上司令机关办理,报上一级领导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新入伍的士兵,必须经过共同科目基础教育训练;专业技术兵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长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集训。
第十四条 部队应当每年对士兵进行训练考核,对专业技术兵进行技术等级标准考核。考核成绩应当作为使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二)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三)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
第十七条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第十八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服现役年限为依据。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二)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三)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四)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第二十条 士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期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提升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第二十一条 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
(一)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主官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主官批准;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主官批准;
(二)兵的军衔由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批准;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担任班长职务,晋升为上等兵军衔的,由营级单位主官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兵的军衔的授予、晋升,由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队前宣布;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下达。
第二十三条 士兵在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学制六个月以上的,由训练单位办理;学制不满六个月或者送地方学习的,由原单位办理。
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的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第二十四条 士兵在受审查期间,军衔暂不晋升。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五条 军衔高的士兵对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二十六条 士兵必须按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
第二十七条 士兵军衔评定、授予的程序和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规定。第四章 士兵的奖惩第二十八条 对在作战、训练、执勤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士兵,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纪律和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军队和人民造成损失,或者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士兵,应当给予处分。
处分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除名或者开除军籍处分的,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回原籍,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接收。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衔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经军事院校培训并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
第三十四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三十五条 士兵生活有困难的,应适当给予补助。
第三十六条 高级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
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二级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二)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三)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四)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满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
第四十条 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和休假,返回本部。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第四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
第四十二条 服现役期限未满的士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战时,士兵因伤病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不再介绍回原部队,由军队医院或者后方团以上单位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第四十四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规定发给退出现役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 士兵退出现役在返家途中违法乱纪的,沿途军事机关应当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劝阻制止;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安置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四十八条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作复员安置;服现役满十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作退休安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士兵退出现役后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工龄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的原则确定。
第五十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服预备役的,由部队确定其预备役军衔。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最近更新:2021.04.26
士兵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由营或者相当于营的单位的主官任免。战斗中,因伤亡影响作战指挥时,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的职务,但战斗间隙应当立即上报备案。
四川省消防条例(2011修正)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执行日期:2011-08-01 颁布日期:2011-05-27 文号:公告第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退伍证不能走军人通道。 退役军人坐高铁不可以优先进站乘车,但如果是因伤致残的军人可购买残疾军人优待票。 各单位、窗口要按照要求开通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和通道,原则上在现有窗口的基础上开通优先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可以将机动窗口设为优先服务窗口。 提供优先优待服务的窗口要设置规范、醒目的“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标识标牌,标牌制作与安装要达到醒目、庄重、美观、得体的要求。各单位工作
新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是贯彻强军思想,健全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的重要基础法规。《条例》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遵循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内在规律,发挥党管人才优势,聚焦服务打赢,注重军民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应当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离职干部休养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离职干部休养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军区干休所是各大军区设立的干休所,各大军区直属单位。干休所主要是指:军队干部休养所。干休所服务的主要对象是:1、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团级以上)。2、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3、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战残伤残达到特级或一级的军人。4、离退休军队老干部的遗孀。这样解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执行日期:1998-07-17 颁布日期:1998-07-17 文号:高检发[1998]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1医院1、网上预约预约挂号流程:注册会员→选择医院科室→选择医生→选择就诊时间→成功预约短信→到院就诊2、电话预约医院挂号电话:0532-51870139预约平台预约电话:0532-82870000、0532-951693、现场预约医院地址:青岛市闽江路22号联系电话:总机0532-51870114;门诊部51870703;乘车路线:乘坐223路、224路、374路、605路到
整齐、报数(一)整齐整齐,是使列队人员按照规定的间隔、距离,保持行、列平齐的一种队列动作。整齐分为向右(左)看齐和向中看齐。口令:向右(左)看——齐。向前——看。要领:基准兵不动,其他士兵向右(左)转头(持枪时,听到预令,迅速将枪稍提起,看齐后自行放下),眼睛看右(左)邻士兵腮部,前四名能通视基准兵,自第五名起,以能通视到本人以右(左)第三人为度。后列人员,先向前对正,后向右(左)看齐。听到“向前
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1-31 颁布日期:1991-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0医院地址:苏州市沧浪亭街4号后门是乌鹊桥路53号电话:0512-83953380苏州解放军一零零医院又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0医院简称(苏州100医院)苏州解放军一零零医院位于风景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的苏州市古城区沧浪亭畔,建筑风格典雅的门诊楼、住院楼、疗养楼、康复楼与著名旅游胜地“沧浪亭”隔岸相对,构成了一幅风景秀丽的画卷。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
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以下简称离休干部荣誉证),以此代替军队离休干部目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现将证件换发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荣誉证是离休干部的有效身份证件。新证件自1996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已批准离休的军队干部应持原来使用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
分队、部队敬礼(一)停止间敬礼要领:当首长进到距本分队(部队)适当距离时,指挥员下达“立正”的口令,跑步到首长前5-7步处敬礼。待首长还礼后礼毕,再向首长报告。例如:“团长同志,×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连长×××”。报告完毕,待首长指示后,答“是”,再敬礼。待首长还礼后礼毕,尔后跑步回到原来位置,下达“稍息”口令或者继续进行操练。(二)行进间敬礼要领:由带队指挥员按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要本着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各行应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全行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