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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被对方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多少钱才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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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被对方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多少钱才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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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为名义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诈骗犯罪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具体的数额标准各地区自己制定。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以报案处理。

行动建议:

1、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涉嫌诈骗犯罪。若有亲属或者朋友实施以上行为,建议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向司法机关自首处理,如果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争取适用缓刑。

2、如果因为和他人谈恋爱被骗,建议保存好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报案,如果能提供诈骗分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可以为警方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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