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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送达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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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送达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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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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