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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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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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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第一 不可抗力;第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前述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第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第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第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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