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
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执行实践的做法,暂缓执行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3.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4.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中止执行
是指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2.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3.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相同之处
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暂时停止执行程序;都是维持原有的执行效果;都是有条件恢复执行。
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不同之处
①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
②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受托法院在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名称是暂缓执行决定书;中止执行由执行法院作出,受托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名称是民事裁定书。
③期限不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而中止执行未有期限限制。
④恢复执行的条件不同。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条件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作出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失,
中止执行恢复的条件是中止执行的条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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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据以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中止的情形
为什么会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如果罪行非常恶劣的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有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也有立即执行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在于执行时间,前者是立刻执行,后者可以缓一段时间执行,也就是死缓考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执行异议中止执行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的异议,法院会对执行行为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
根据法理,在同一财产之上不能同时并存两种性质冲突的执行程序,因此,破产程序启动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全部中止,不仅包括民事执行,也包括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 中止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 一、对已提起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诉讼已审结但尚未申请或移送执行的,
一、什么是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作为执行担保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欲对其进行全面把握,应先对执行担保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执行担保,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担保的目的是公正而合理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执行担保成立,人民法院应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因此,暂缓执行是执行担保成立必然
1、两者都是结案方式。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4条,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执行实施类的六种结案方式之一。2、两者的都没完全实现执行债权。与执行完毕不同,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非正常结案方式,裁判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都没有最终完全实现。3、两者都要送达终结裁定给申请人。不管是终本,还是终结执行,都属于“终结执行行为”,执行法院以这两种方式结案的,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4、两者都存在恢复执
过期产品处罚规定: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诉期间不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该规定仅限于清洁能源自采暖用户,集中供暖不在此列。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 2、两者的后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一、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一)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违法所得的追缴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有非法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
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哪些情形可
一、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1、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的条件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而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官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执行董事也就是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
一、中止执行的能否结案 中止执行不是法定的结案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