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一、单独两孩政策内容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了。
另外,广西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城乡差别。只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的公民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
1.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
3.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三、可以被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需要经过的程序
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的,经批评教育,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的材料
(一)《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目前广西执行的是20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调
【法律意见】国家公务员放开二胎政策之前超生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
江西二胎政策最新消息,江西二胎政策新政。以下是小编为您准备的有关二胎政策得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准。江西二胎政策最新消息: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2)一方为独生子女。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有
一、开放“单独二胎”曾有“三步走”方案近日,国家卫计委已经重启“单独二胎”的方案,最早今年底、最晚明年初或可开始试行。其中一项“更为大胆”的方案也在酝酿中,那就是2015年,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单独二胎”核心内容:单独二胎政策是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
“生老病死”,“生”排在最前面,这充分证明了自古以来人们对生育繁衍的重视。因此,单独二胎政策出台以后备受关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什么是单独二胎政策吧!单独二胎政策是指什么单独二胎一般指单独二孩。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也就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到的单独二胎政策。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2013年计划生育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
4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即日起,我省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单独家庭生育二胎。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条例做了三处修改:夫妻双方生育二胎的条件由“双独”改为“单独”;取消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四年间隔
近日,对于社会热议的二胎政策话题,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广西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新政策下哪些夫妻可生二孩?】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
沈阳单独两孩政策:辽宁省沈阳市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注意: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基本条件: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附加条件:(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均
二胎政策的补贴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二胎补贴主要就是来自于生育津贴。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的金额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联系方式:0771-5788000
联系方式:0772-2809913
二胎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养老金调整广西目前执行的是2019年的退休养老金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0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及再生育条件、具有孝南辖区内户籍或在孝南辖区内常住流入的二孩及以上怀孕、生育对象,在孝南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现行住院分娩报销规定的基础上,另外补助500元住院分娩费用。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及再生育条件、具有孝南辖区内户籍或在孝南辖区内常住流入的二孩及以上怀孕、生育对象,在孝南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现行住院分娩报销规定的基础上,另外补助500元住院分娩费用。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及再生育条件、具有孝南辖区内户籍或在孝南辖区内常住流入的二孩及以上怀孕、生育对象,在孝南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现行住院分娩报销规定的基础上,另外补助500元住院分娩费用。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自治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玉林地区设立地级玉林市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7-04-22 颁布日期:1997-04-22 文号:国函[1997]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