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时间
普通居民: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逾期不予登记。
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既往已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A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1996年9月30日后出生)居民、A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三、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6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A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上述报销基础上提高10%。
2、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3、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
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5、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
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小编提醒,以上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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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时间普通居民: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逾期不予登记。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既往已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A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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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缴纳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1.20xx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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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依据是什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惠民特点?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医改相关政策,将原先未纳入到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的“一老一小”人员全部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范围,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这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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