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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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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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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我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三、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依法取得收入,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禁使用虚假票据,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及时缴存卫生局账户,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坐支挪用。

五、努力控制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虚列虚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基药采购的有关规定。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好本单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严格禁止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后核销。

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九、对药品及库存材料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十、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及时、准确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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