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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入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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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入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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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单独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计划生育服务证。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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