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筹集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五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
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第十九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五章企业年金待遇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第二十八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日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变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年金实施的相关要求。企业年金其实就是对于社保中养老保险部分的一个补充养老,目前许多企业都在实施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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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即将施行:企业职工退休后有望多份收入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根据办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
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的《企业年金办法》经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8日公布。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指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年金办法明年2月实施:职工退休可一次领取年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
人社部解读企业年金办法:职工死后账户余额可继承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企业年金
两部委明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职工工资8%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
怎么去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作用范围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办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根据该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例分别为:按市场价计算,投资银行活期
一、企业年金退休后能拿几年 企业年金退休后能拿几年是因人而异的,具体看员工缴纳了多少,以及打算如何领取。提醒您,如果员工在还未领完企业年金的情况下就去世了的话,那剩余的企业年金也可以作为该员工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全额继承。 二、领取退休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领取退休金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对于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等费用,是免征个人所
一、怎样查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查询方法以下有: (1)ATM柜员机查询。个人可以拿着单位发放的年金卡,前往合作银行的ATM柜员机,插入卡片,按照提示输入密码,然后选择“养老金”选项后,即可查询; (2)柜台查询。个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年金卡前往合作银行营业厅网点柜台,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申请,提供年金卡卡号、身份证后,在其帮助下输入密码后,即可查看企业年金的个人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辞职后原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由原单位管理,待达到提取条件后再进行提取,或后期入职其他缴纳企业年金的单位时,转入最新单位继续进行缴纳。辞职后原单位已经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可以进行提取的。 一、辞职后企业年金怎么办 职工在辞职找到新工作之后,在新单位也有企业年金的,职工直接将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入新就也单位即可。如果新的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
企业职工从单位辞职后,企业年金就没有了。因为企业年金本身就是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而给出的福利。所以即便是下一家公司也可以缴纳企业年金,但原先的企业年金也无法转移到新的企业进行缴纳。
在职期间死亡,或者按月领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还未领完就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可申请将被继承人的个人企业年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支取。
企业年金退休后,领取如下:1、职工在退休之后,可以从本人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2、当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出境定居,又或者死亡时,也可以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退休后企业年金在当地社保局领取。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职业年金退休后,领取的方法: 1、职工退休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或依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合同领取待遇; 2、出国(境)定居,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企业年金缴费的比例是:单位8%,个人4%,职业年金=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适度调节企业和个人职业年金交费的比例。企业交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薪酬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交费累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薪酬的12%,实际所需花费由企业和职工商议明确。
可能有些人并没有听说过企业年金,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缴纳对应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缴纳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方式基本相同,缴纳的主体分为单位缴纳以及个人缴纳。那么企业年金分几年取?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年金分几年取 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或者定期将企业年金提取。 2、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不能提取企业年金。根据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
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可以去到农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社保局进行询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