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同都找不到了可以进行协议补办,合同丢失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的条件主要如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公司倒闭员工得不到赔偿,员工可以通过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
会判刑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得不到谅解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如果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者还存在其他非常严重的情节的,那么一般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当然也可以判决缓刑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判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议双方重新签订或确认合同。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1、如果存款人突然去世,银行需要存款人的继承者携带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财产分割约定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有了公证处的加持,银行自然不再害怕惹上麻烦,也会非常爽快的给办理定期存款的取款业务。2、继承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死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和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证明,以及有无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书。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
医保报销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左右到账的,医疗保险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5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到期了,如果国家没有收回的话,使用者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就可以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
1、药房给患者取错药了,如果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即可。如果两方均为及时发现,且患者不幸服下了错误的药物。那么从客观情形来看,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承受主要犯错,患者应当承受未核对的部分犯错。根据药房方面应当承受的犯错比例,再乘以本次犯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损失,即为药房方面应当承受的赔偿数额。2、药房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合法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
1、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表见代理;违法分包/转包前提下,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单式联运合同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
1、如果买的返还型的保险,在到期后是可以领取本金的。银行的保险一般都是分红型的,如果是分红型保险,是没有本金的说法的。通常所说的本金其实应该是保费。正常情况下,分红险的红利(按低档红利计算),生存金如果一直累积到保单截止时,加上保单的满期金,加起来的总额不会低于保费总额,看上去就像是拿回了本金。不过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没有本金这一说的。2、对于定期险来说,满期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话,保险合
1、不需要。2、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都在场,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
依法成立的雇佣合同其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
林地合同的期限规定一般是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地合同的期限规定最长为七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如下:1、成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
劳动合同不写工资金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工资金额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
劳务合同解除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如下:1、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是正式员工,则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借款合同超过三年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完债务还有效,如果已经履行完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
1、订立租赁合同后到期不续签的,原合同可以继续有效。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
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