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大家都知道误工费一定会得到赔偿,有固定收入的职工,在单位有工资条和工资发放记录,证明自己的收入多少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外出务工,工地打工,劳务派遣等无固定收入或者无法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又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误工费呢?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1日18时50分许,被告武xx驾驶车牌号为新D851xx号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南湖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湖东路67号路段时,将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的原告王xx碰撞致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武x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xx无责任。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3日新疆xx医院出具两份诊断证明分别载明:患者住院期间(2016年4月11日-2016年6月3日)24h有陪护壹人(共54天);患者出院后仍24h需陪护壹人叁个月。
2016年6月8日新疆xx医院出具的出院证载明: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全休叁个月;2.患者情况仍须进一步康复治疗,建议购买辅助工具(如轮椅等);3.定期来院复查了解骨折愈合情况,根据结果而定下地活动时间。
原告王xx于2016年8月31日又到新疆xx医院诊治,住院27天(2016年8月31日到2016年9月27日),花费医疗费5757.47元。
2016年9月27日新疆xx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载明:1.左足溃疡;2.颈椎骨折术后;3.左胫骨平台骨折术后;4.2型糖尿病。
2016年9月27日开具的出院证载明:1.出院后继续清洁换药,视手术切口愈合情况决定拆线时机;2.保持术区清洁干燥;3.控制饮食,按时应用降糖药物控制血糖;4.不适随诊。
同时查明,被告焦xx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被告武xx驾驶的新D851xx号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000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
被告武xx已经垫付医疗费30000元(不包括垫付4695.13元急诊费用),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已经垫付了医疗费10000元。
裁判依据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人身损害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区分责任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案件争议
对于被告武xx提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只能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之前即原告60岁之前,且原告无法提供其近三年的工资证明,要求按照乌鲁木齐市分行业工种2016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来计算误工费的抗辩意见以及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只愿意承担60岁之前的误工费的抗辩意见,经查,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这意味着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不能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但并不意味着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不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来获得合法收入;
二、原告受伤时未满六十周岁,年满六十周岁后仍处在全休以及后续住院治疗阶段,上述阶段原告仍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三、原告王xx作为无固定收入者,在庭审中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但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综上,对于本案原告的误工期不能机械地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以及误工费的标准完全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xx误工费27870.24元;
二、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xx护理费24031.82;
三、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xx交通费200元;
四、被告武xx赔偿原告王xx医疗费112070.56元;
五、被告武xx赔偿原告王xx住院伙食补助费6960元;
六、被告武xx赔偿原告王xx营养费2500元;
七、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王xx的款项共计52102.06元,被告武xx应支付给原告王xx的款项共计121530.56元,上述款项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xx。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直接电话联系湖北瀛楚王梦霞律师:15527388417,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一、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停运费怎么算1、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到停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费。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赔偿若是由当事人来负全责的话,首先会由保险公司的强险来承担一部分,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者来进行承担,而且当事人还要给予受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的金额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1、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电动车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时之后还有手术取出钢板费用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导致骨折,行内固定治疗的,部分地区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者可以先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起诉第一次的手术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待拆除钢板的手术结束后,再行起诉二次手术费用。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亦可以申请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也就是对拆除钢板的医疗费用进行评估,保险公司连同第一次治疗费用一起赔付。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能否反悔如
等待,再继续摧促对方;因为你没有对方的口头协议证据,所以不能作脱席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车辆折旧费(贬值费)能不能主张?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贬值的损失同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或者贬值的费用,是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一、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无责或次责)二、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到两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
河北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8179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19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5391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5611元 在岗职工工资: 行业年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1、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理赔后,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是能向肇事者进行索赔的。2、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3、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下岗职工应当由原供销社及主管机关安置。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本人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才能纳入赔偿范围,如主张数额过高法院有权酌减,有人认为亲属的探望也是必要的,亲属来探望伤者,或者亲属为死者办理后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也能纳入赔偿范围吗?案情简述某天中午,徐先生驾驶一辆小型普通汽车,沿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恰遇小巩正在进行施工养护作业,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双方发生追尾碰撞,两车损坏,小巩无大碍,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具有赔付义务。先行垫付的受害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返还垫付费用
法律分析:伤者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起诉是正常的,具体是否要赔付关键看投保的金额与伤者损害的差额,若要赔付的超过投保金额则需要自己进行赔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则按诉讼程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
交通事故责任方死亡的,处理赔偿的方式如下:1、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根据责任比例赔偿;2、不足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责任人的遗产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案情】 卞小姐有承包的一处仓库,2018年10月开始,卞小姐雇佣盛先生为其搬卸货物,每月工资4500元。2019年5月,盛先生在骑电动车上班路上,被小轿车撞到,腿部骨折。盛先生找卞小姐要求赔偿,双方协商赔偿不一致,盛先生随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卞小姐赔偿,那么,盛先生的要求会被法院支持吗? 我们先把本案当中涉及的法律依据,摘抄下来,供大家参考、讨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你好 可以先起诉,然后评残
丈夫出交通事故妻子不会被连累。夫妻一方交通事故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案情简介:张某驾驶**牌小汽车行使,通过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到后面的车辆而变道,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经伤残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赔偿李某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因张某的驾驶证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已达到12分,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交强险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