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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单户口土地可以收回吗地也不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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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单户口土地可以收回吗地也不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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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参与确权。但必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内,且出现儿子已经不再具有拥有农村土地的情况发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原则处理土地承包关系。

如果父母双亡,其土地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这就说明,耕地家庭承包继承适用于林地家庭承包继承的规定。

因此子女有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继承父母遗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是,儿子虽同样有继承权,却因儿子户口在外,将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儿子户口落在非设区的小城镇内,儿子继续拥有继承父母土地的权利。二是如果儿子户口落在设区城市落户,他即便继承了属于他那份(父母土地兄妹两共同继承)父母土地,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块继承的土地也要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事实上,也就是女儿实际得到了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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