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劳动争议“一裁两审”的含义
劳动争议“一裁两审”,是指劳动争议处理解决流程的一般情况。也即一般情况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需首先提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一审诉讼;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审)。
02
劳动争议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2.1通常情况下,仲裁是起诉前的必经程序
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但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仲裁是起诉前的必经程序。
2.2“仲裁前置程序”完成的判断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完成有两种表现形式: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了实体的仲裁裁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未对劳动争议作出实体的仲裁裁决,但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超过了申诉期限、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合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
要区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咨询的一般答复行为和法定的裁决行为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咨询的答复行为,不属于正式的法律行为,不具有将案件直接推进到诉讼程序中的作用。
03
“一裁两审”不必然需全部经过
3.1未及时提请下一步权利救济的情况
劳动争议“一裁两审”中的劳动仲裁和一审后,若当事人对裁决或判决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上诉。逾期的,法院不予受理。
逾期或未提起诉讼或上诉的,原裁决或判决生效,后续环节无需再经过。
3.2终局裁决的情况
(1)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2)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
“一裁两审”不必然是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的全部
4.1具备条件时,还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2可以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纠纷仲裁在下列情况会采取一裁终局:(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
根据规定劳动仲裁一裁两审回答如下: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规定向仲裁庭或向法庭提交的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质证,是指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作为对方当
劳动合同是一年签好还是三年签好,这是很多职场人都困惑的一个问题。在网上我们看到有的人说一年签好,有的人说三年签好。其实站在法律的角度劳动合同是一年签好,理由有以下两点:1、试用期限更短: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应当不超过二个月;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应当不超过六个月。因此两者之间相对来说一年签的劳动合同需要签订的试用期更短。
六、劳动争议8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83.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尤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47609)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劳动纠纷仲裁在下列情况采取一裁终局:(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
一裁终局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知一裁终局的最低工资标准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根据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不服可以上诉吗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严华律师15706845637加班工资是劳动争议中比较常见的争议点,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打官司过程中,并没有这么简单那么容易获得加班费,有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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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查询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