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36098元×20年=721960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9年1月17日统计数据显示】
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8元;
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14元;
2019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26元;
2019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0935元,
2018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74993元(2019年度数据暂未,待公布后再调整更新)。
【202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正规医疗票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住院伙食补助:(80~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4、误工费(时间、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可按照(2016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护理期限。
6、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3609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3609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3609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一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721960元;
二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90% =649764元;
三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80%=577568元;
四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70%=505372元;
五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60%=433176元;
六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50%=360980元;
七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40%=288784元;
八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30%=216588元;
九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20%=144392元;
十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10%=72196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陕西省统计局:2018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993元,丧葬费金额:74993元/年÷12个月×6个月=37496.5元(丧葬费用:城乡标准一致),2019年度数据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再及时予以调整确定。
】
12、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七十条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暂时无法确认的,赔偿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转交赔偿权利人。
(注:交通事故中城镇农村同命同价,其他人身伤害区分)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36098元×20年=7219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3609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36098元×5年=180460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及数额,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构成的伤残级别、个案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
死亡赔偿金:36098元×20年=72196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9年1月17日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8元;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14元;2019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26元;2019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0935元,2018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74993元(2019年度数
2021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全面)死亡赔偿金:37868元×20年=75736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20年1月18日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202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866元;2020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16元;2020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1376元,2019年陕西省在岗
一、河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4.8元。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177.5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3.3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073.2元。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1351元6、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二、涉及丧葬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的标准仍按照去年标准1、丧葬费:6个月
2023 1、山西省统计局仅公布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山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953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旧标准21965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
内蒙古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4377元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7194元3、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3266元4、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行 业2021年度 农、林、牧、渔业65237元 采矿业142301元 制造业81355元 电力、
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年1月21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了上一年度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027元,比上年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6.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29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1,增长10.3%。 根据以上数据,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相应调整,其中死亡赔偿
宁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等级 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元) 城镇标准(元)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合理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宁波一般参照30元/天 三、营养费: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外) 2020年浙江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 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元 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 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197元 202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 2020年浙江省农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宁铁两级法院、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有关统
2022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33元/年2、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65元/年3、202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7364元一、死亡赔偿金: 37433元×20年=748660元 二、丧葬费: 77364元÷12个月×6个月=38682元三、被扶养人生活费:21965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
根据2013年3月1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 一、居民收支数据 1、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0734元 2、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5763元 3、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5115元 4、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5333元 5
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辽宁弘权律师事务所陈业伟(仅供参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39.0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90.0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17.00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37.00 5、丧葬费:27410.00 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820.00
贵州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贵州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2.88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5.76元; 1.误工费: 1.1误工时间的确认:根据受害人接
2021年广西虽没有统一公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但是统计局新的数据已经出来了。伤者朋友如果涉及理赔,可以按最新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这一个项目,一个级别已有两千多伤残的差别。其他具体见附表:2020-2021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9、2020年度统计数据制定) 序号 项 目 2020年标准(元) 2021年标准(元)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74535859农村居民人
饶金祥律师整理: 1.医疗费:. 元(按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实际发生数额)2.误工费: 元(能举证的按实际工资,否则按福建行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目前法院较多支持100元/天)4、营养费: 元(有医嘱,按医疗费10%或由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5、交通费: 元(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交〔2022〕6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21
河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3167元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9964元 4、在岗职工工资(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文件整理):&
近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1年度湖北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及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关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40764.5元进行计算。湖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0278元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8506元3、全省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安徽省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09元。2022年安徽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43009元×20年×100%=860180元,残疾赔偿金:43009元×20年×相应的等级系数。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 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 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 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