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能否对证人被害人辨认
可以,因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属于对应关系,犯罪嫌疑人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辩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辩认,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或供述。
无论刑诉还是民诉或行诉,都强调的是证据,而证据的本质特点在于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刑诉证据的关联性则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譬如甲偷乙钱,但却指控为偷丙的钱,尽管丙也被盗,但却非甲所盗,而是戌所偷,在这组法律关系中,甲的行为与丙的损害后果就不存在一一对应的法律关系,甲无须对丙被盗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辨认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在实际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必须犯罪事实清楚。
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意见】 所谓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告人口供和证人证言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应将二者混淆。二者的根本区别点在于: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其陈述常具有某种虚假性;而证人是案件的“局外人”,一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其一般能客观公正地陈述案情。 基于以上理解,同案被告人陈述同一
犯罪嫌疑人可以当证人。一般情况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过,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
犯罪嫌疑人批捕会通知被害人吗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受害人。逮捕后一定会判刑吗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
犯罪嫌疑人能当证人吗
如果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的,加害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否需要重新鉴定,须经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重新鉴定,故犯罪嫌疑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并不必然会导致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立案前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讯问嫌疑人的,要立案才能进行的,如果是询问则不需要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一十九条 
【案件背景】刘某将孙某殴打致伤。孙某先后到张掖等地治疗。2003年,公安局委托张掖市公安局法医对孙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重伤。刘某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后公安局委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重新鉴定,结果为轻微伤(鉴定人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省人民医院、兰州医学院等专家、教授参与会诊)。孙某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重新鉴定。请问,孙某的要求是否
未逃匿的配偶构成共犯的,法院应当对其作出判决,然后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醉驾犯罪记录对子女的影响一般是不大的,但是子女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军队等进行政审的时候会有影响,醉驾犯罪记录不能消除,醉驾属于违法行为,犯罪记录会被永久保存。 一、醉驾犯罪记录对子女影响大吗 醉驾犯罪记录大多数情况下对子女影响不大,但是子女以后考取公务员、军队、进司法机关的政审等是有一定影响的,政审不合格是无法参加此类考试和工作的。 二、醉驾犯罪记录能否消除 醉驾犯罪记录不能消除,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转取保候审”问题的答复意见公安部:公安部法制局7月11日来函(公法【2000】1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但是不能不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应当从逮捕执行之日算起,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问题,请讲述清楚。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你好,就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但需要双方自愿。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 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 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不管哪种,提出鉴定方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认为有病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方提出申请,
对犯罪嫌疑人能带脚镣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等的,经批准是可以给其戴上脚链等的戒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
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
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
对犯罪嫌疑人的留置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下,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审查不得超过12小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警察法对此有不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
刑事案件是有报案时效的,报案时效也称之为追诉时效。法律追诉时效,是指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刑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