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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如何补办,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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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如何补办,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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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其补办方式:

1.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向税务局报告,税务局会做出行政处罚意见,然后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2.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内容,由相关人员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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