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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户主 但我爷爷刚刚去世 户口本丢了需要补办 怎样补办?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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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户主 但我爷爷刚刚去世 户口本丢了需要补办 怎样补办?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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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补办: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页使用。以上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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