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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是以户口还是以宅基地为依据?

问题描述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是以户口还是以宅基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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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论农村拆迁还是城市拆迁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例指出城市拆迁与户口没有关系,但是农村拆迁却没有这么明确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也就是讲农村拆迁补偿的没有规定依据,只规定了原则。

针对户口的身份权利

农村的经济水平如今越来越高。各项惠农政策也年年更新。所以如今的农村户口,已经变得很吃香。在征收拆迁方面,农村户籍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1、农村户口符合法定条件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当然在实务中存在有农村户口但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原因不一而足。

2、土地补偿款归群集体,村民有取得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利。

对于只有户口没有房屋的被征收人,从现在司法判决来看是很难得到其他有房屋物权被征收人一样的补偿安置的,当然土地补偿款还是有权利获得的。

另外,如果只有户口,没有土地,无居住生活、无参加村集体各项活动、无尽义务也会丧失该项身份权利。

针对宅基地的财产权利

农村拆迁一般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赔偿,户指的是户籍,宅指的是房屋或宅基地,户口和房屋要完全对应才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中合法宅地基(房屋)是农村房屋安置的最关键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规定,补偿安置的基础是征收土地,其中房屋安置有一定的宅基地(宅基地资格)置换性质。

原《物权法》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被征收的对象首先是物权,然后因为物权丧失应当取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农村拆迁时获得补偿和安置也要区分来看。涉及到村集体财产权利的分配则主要依据是户口,涉及到个人财产权利的主要依据还是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的物权,这对于农村农民具有指导意义。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及时分户、申请宅基地并建房,防止因未申请而失去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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