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房产局(处)、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保障对象家庭,是指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住房后,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其代理与出租住房产权人签订租赁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将租赁的社会房源实物配租给该保障对象家庭。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在交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产权人约定的市场租金后,按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
租金优惠额=(保障面积-现有面积)×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市场平均租金×30%。
家庭人口1人的按2人计算,保障面积32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的按3人计算,保障面积48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的,保障面积48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64平方米。
市场平均租金按《关于公布沈阳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沈房〔2010〕175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执行。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东陵区(浑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蒲河新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新民市、辽中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康平县、法库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
租赁社会房源按年度配租计划确定当年的配租户数,对保障对象采取当年报批制度。
二、准入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之日前3年内已转让或赠予的住房面积,以及3年内被征收的住房面积)。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1年以上。
新毕业的大学生(原籍非本市、毕业3年以内)工作满1年以上,且在沈无房的均可申请。
三、轮候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审批、核准后,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存储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的轮候库中。
按年度配租计划确定配租户数,并通过电脑派位或申请时限确定配租家庭。
四、申请方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直接提出申请,或由单位向单位所在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申请。
五、审批、备案办理程序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通过电脑派位确定配租家庭。
(二)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填写《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由单位统一向所在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已审批的申请人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审批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准,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配租家庭,且在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
六、申请、审核需提供材料
(一)《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三)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暂由务工单位出具);
(四)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五)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六)其他材料。
七、配租管理
申请人须签订期限1年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并代为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出租住房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配租家庭在与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
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资金,同时保障对象需提供社区开具的租赁住房证明材料。
八、退出管理
在租赁期内,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需重新申报,按年度配租计划及电脑派位或申请时限重新确定配租家庭。
租赁社会房源实行季度抽查核实制度。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季度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或与房屋出租人核实等方式,对配租家庭的租赁状况进行抽查,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配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不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处罚,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
(二)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及合同约定其应承担相关费用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其它约定的。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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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收入上限提高】:沈阳市放宽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城镇按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中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和单身收入上限分别为2200元和3000元,比去年的1500元和2500元提高了700元和500元。【城镇家庭的申请条件】:沈阳市城市户籍,并在沈阳市居住;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2013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200元、单身收入低于3000元、三县一市收入按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
2022年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并不是统一的,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一共分为三种:1、新就业职工:(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或持有市区居住证;(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
一、沈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时,年满18周岁单身申请人无需审核其直系亲属房产状况。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27元以下;家庭成员在市辖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成员名下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2、新就业人员(
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关于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问题: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首先解决已取得政策性住房资格但暂时无力购房者的住房困难和过渡住房需求。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经过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轮候范围。 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公租
新的配租条件为:1.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在开发区无自有产权房;3.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或设在富馨佳苑小区内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租房申请。具体请看公告原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精神,为改善我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扩
一、条件如下: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二、需要提交的资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1
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是:1、申请主体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来源,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并且无租住公共住房;3、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都符合申请的规定标准。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是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但是要符合北京市公租房申请主体的前提下。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核。外地人在北京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是所在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等。 一、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是: 1.符合北京市公租房申请主体的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
天津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天津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或者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均可申请。 天津公租房申请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并且满足规定的居住年限;2、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
目前,可供市民申请的北京市保障房分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京籍申请公租房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的规定: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
申请公租房流程及条件条件: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
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并且满足规定的居住年限;2、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一、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条件】: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具体条件不同。例如北京
济南公租房2022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
一、什么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公租房住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
一、公租房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二、重庆申请公租房点除原公布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