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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配租条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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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配租条件新政策
1个回答

新的配租条件为:

1.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在开发区无自有产权房;

3.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或设在富馨佳苑小区内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租房申请。

具体请看公告原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精神,为改善我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扩大我区公租房保障范围,经烟台市政府同意,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配租条件调整为:

一、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在开发区无自有产权房。

三、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或设在富馨佳苑小区内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租房申请。

联系电话:

福莱山街道0535-6372096

古现街道0535-6107160

八角街道0535-6953608

大季家街道0535-6975358

潮水镇0535-5819965

运营管理公司0535-3602196

特此公告。

烟台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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