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户籍迁入农村后,能否直接获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这个身份关乎到在遇到征收时你能否得到补偿。下面晏清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解读。
【基本案情】
蔡某系长沙市某村村民,金某为蔡某的女儿。2008年金某出生时随父亲将户籍登记在安徽省某县,2017年作为未成年人的金某投靠其母亲蔡某将户籍迁入到其母亲所在村组。
2018年区政府决定对蔡某所在村土地进行征收,2018年底蔡某所在户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拆迁腾地补偿合同,金某未被列为安置补偿对象。
金某认为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获得安置补偿遂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法院裁判】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金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村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组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为由,未支持其要求补偿安置的请求。
金某主张的事由未得到法院支持。
金某不服提起再审,但再审法院认为一、二审法院以金欣宜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陈家坪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组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为由,未支持其要求补偿安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金欣宜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金欣宜的再审申请。
【律师说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当地的文件,《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有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乎着能否获得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在此晏清律师提醒您,在户籍迁入到其他村集体时,最好开具相关文书作为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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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案件中,一旦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或者“人头”安置房的落实,就经常会出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 网友咨询: 户籍迁入农村,就等于取得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吗? 律师解答: 户口虽迁入农村,但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或与该组织未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组织所有的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的,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
在现实中有不少人将户籍从城市迁入农村,等在农村的房屋被拆迁或土地被征用时以便获得补偿。那么当一个人的户籍从城市迁入农村后,在遇到拆迁或征地时是否当然能获得补偿呢?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将户口迁入农村的人是否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被接纳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当事人以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起诉要求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当事人虽然户口迁入案涉村集体,但未提交该村
户籍迁入农村,是否等于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将户籍迁入集体经济组织时,已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其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虽未按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但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生产、居住生活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虽将户籍迁入集体经济组织,但仍不属于已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生孩子。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只要怀孕就可以去医院产检及住院分娩,也会出示宝宝出生证明。怀孕后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就办不了生育保险,所以所有检查及住院费用需要自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某、高某系高某某之妻女。高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X号拥有宅基地一处。1997年,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买卖住宅契约》,约定高某某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X号宅基地上的房屋三间及院内三万块砖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李某某。2017年丰台区长辛乡进行棚户区改造,已经卖掉的X号宅基地也处于征收范围内。同时,双方也未在《买卖住宅契约》中约定如遇征收,补偿款应当如何分配
土地承包 经营 制度是家庭为单位承包 经营 的 如果家庭户还在的话,应该按村里规约 和国家规定来处理 30年的承包 经营期如果没到,就应该继续经营
房屋倒塌或被拆除,村集体就能当然地收回宅基地吗?我国的法律中规定了村集体收回宅基地等条件,主要是为了能够合理地使用宅基地。但是不是只要宅基地有空闲了或者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了,村集体就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刘先生在某村集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面建有一幢房屋,但是刘先生常年不在村集体,房屋因为没有人修理,所以成了危房。之后刘先生的妻子王女
因种种原因(比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医疗费了),有时患者在病情没有完全康复的情况下要求出院,医务人员为了免责常常要求患方在《自动出院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因自动出院导致的不良后果自负,与医院及医务人员无关”。但实际上,医院并不一定因此就一定免责。 笔者曾代理一起这样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大隐静脉曲张剥脱术后4天即要求出院,患方在《自动出院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因自动出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项是不可以的: 1、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只有当事人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才能享受户口申报、迁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在没有办理户口非转农的前提下,是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3、该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看。
职工患癌症,如果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过了医疗期,而职工具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岗位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但程序要合法,且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一、三级残疾人每月可以领多少补贴 1、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 (2)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
不交小麦保险,可以从小麦补贴中扣除,这两项可以是绑定的
农村的社保可以补交。如果当事人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自行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交;如果单位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由单位依法为当事人补交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法律分析:1、农村发的股权证书是按户口发的。股权设置后,采取“量化到人、颁证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 2、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是根据股权证书内容,以户为单位,填制成员股权证书,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打印证书并向全体股东颁发,并建立股东股权管理台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股权原则上采取“生不增、死不减”的管理模式,不随人口
没有在户籍地上高中是可以的。现在中考和高考都实行了异地中考和异地高考政策,中高考户口不在本地也可以参加考试,上高中上大学。目前各省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政策稍有不同。 只要提前联系好学校,学校接收的话,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上学了。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没有在户籍地上高中是可以的,只要提前联系好学校,学校接收的话,就可以在
1、成年人之间的自愿同居,不违法。 2、成年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一种民间共同生活关系,法律不认可这种身份关系,但也不干涉成年人的同居行为。 3、是否到达结婚年龄,是婚姻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与是否同居关系没有关联性。 4、因同居致怀孕的,男女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对于因怀孕而导致的医疗费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一般情况下,费用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 婚姻法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手术费是否能报销要分情况对待,主要分三类。1、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2、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3、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