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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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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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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二、办理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渔业主管部门受理、登记、编号、签署初审意见、盖章

3、报黄壁庄渔政站汇总

4、报市水产管理处复核,由处领导签批

5、由市畜牧水产局水产管理处打印捕捞许可证

6、由黄壁庄渔政站报市畜牧水产局局审批(年检)

7、对准予许可的盖章、发证

四、收费标准:

1、持捕捞许可证的非机动渔船,每只每年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50-600元,机动渔船每马力征收20-50元。

2、不用船只捕捞作业的大型网具每套每年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200-600;小型网具、零散作业的每套每年征收50-200元。

3、持专项捕捞许可证作业和外来作业的,征收标准高于普通捕捞许可证和当地作业的50%到100%。特情况可协商适当提高。

4、湖淀、水库、河流、淖泊等从事养殖、种植业的,按使用面积每年每亩征收资源保护费0.50-2.00元。

8、从事水产品收购的,按收购水产品核定价值的1-2%计征。

办理地点:

地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0311)86137249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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