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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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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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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设计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在刑事案件哪些需要司法鉴定?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由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在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

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3.司法鉴定的作用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用来查明犯罪事实的重要程序。

比如:伤情鉴定,又称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对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进行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鉴定之一,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是故意伤害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

痕迹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通过对枪弹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发射枪支的种类,认定发射枪支;还可以判断作案人的射击距离、射击角度、射击顺序,确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提供方向。

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刑事案件证据是确定罪与非罪、罪轻及罪重的依据。司法鉴定是作为证据之一它的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自知道司法鉴定结论后,对司法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项司法权利。

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要从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的依据、司法鉴定结论是否合理、合法等因素综合评定司法鉴定结论。

5.重新鉴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43条规定,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6.何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不认可,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那什么时候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最合适?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侦查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2)、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依职权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3)、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重新鉴定不是对鉴定结论不认可的唯一途径。律师可申请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结论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律师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刑事案件同类罪名行为都很相似,但每个案件都有各自的不同,同时更需要律师针对不同的个案采取“私人订制”的诉讼策略,才能更好的保障没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合法权益至上”是法维刑辩团队一直坚守的刑辩理念和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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