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意为员工申报工伤?
我国《劳动法》在1994年一经公布,即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第七十条特别强调: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003年,针对工伤,国务院又专门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其中,更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负担的法定义务。
然而,实践中却有不少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时,不但不主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为劳动者提供及时、合理的治疗,反而拒绝、拖延申报工伤或者在认定工伤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那么,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为什么常常会选择无视?用人单位又在顾虑哪些问题呢?
经过研究,可以基本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端倪: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一规定直接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以及护理义务。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方面劳动者无法在该期间内对单位有任何贡献,另一方面还要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自然会对单位经营产生一定负担。
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时所应负担的支付义务。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处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时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
第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申报的工伤次数约定,相应的缴费费率可能会增加,这也是用人单位不愿申报工伤的原因之一。
第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超出目录的部分,应当由谁支付并无法律明确规定,实践中往往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六中提到,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可见,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并不反对用人单位主动负担超出部分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劳动者主张该部分权利开了一个口子。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不难看出,有些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主动帮劳动者申报工伤,主要
原因还是触及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在此,本律师也希望借此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一些客观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社会经济主体的主力军,是劳动者劳动产出和经济收入的主要场所,经济效益固然重要,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更为珍贵,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彰显社会责任,主动挑担,为劳动者披巾斩棘。
毕竟,在目前社会保险体制下,只要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绝大部分的费用都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方面应当高度珍惜自己的身体和健康,尽量避免发生工伤事件,如果一旦发生工伤,应当第一时间寻求用人单位的帮助,因为单位毕竟是自己的第二个家。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或多或少的原因没有帮你申报工伤,不要急着埋怨用人单位,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了你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浅谈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意为员工申报工伤? 我国《劳动法》在1994年一经公布,即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第七十条特别强调: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2003年,针对工伤,国务院又专门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其中
一、失业金不花单位的钱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劳动者非本人意愿失业,也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领取,如果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失业金的,单位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社保机构处罚等的风险,所以单位一般是不愿意为劳动者办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
如果实习生还没有毕业的,实习生与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公司可以不为实习生购买保险,如果实习生毕业了,公司应该为实习生购买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
1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单位不愿意开失业证明的原因:未缴纳失业保险金;劳动者本人自愿中断就业;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在一家国企干了十年,最近合同到期,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工伤单位不申请的后果:1、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不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不利于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3、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增大,
一、企业为啥不愿意给员工办退休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办退休的原因问题:单位办理退休,医保补缴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补缴,因费用的补缴问题,单位不愿意帮员工办理退休。按照很多地方的规定,对于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如果医疗保险缴费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按规定是由单位进行一次性补缴,而不是由个人进行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的补交费用该员工与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即办理退休的个人根据社保部门核算需要补缴的金额,
用人单位不能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将一个本来完整的劳动关系分割开,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用人单位经营困难主动给员工放假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经营困难主动给员工放假工资怎么算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进行调查或协商解决。这里所说的重大矛盾或纠纷,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罢工以及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涉嫌违法等。此外,还有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放长假的方法来迫使劳动者离职。被放假的员工工资怎么算因“被放
公司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搬迁去哪里,如果只是本区内搬迁,确实不需要给补偿。但如果单位是搬去外省市或者说是从市区搬到郊区、从郊区搬到郊区的,只有在单位不提供班车或者车贴的情况下员工才能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来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企业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员工拒不签订的,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单位在试用期没买保险但是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单位来支付;如果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来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拓展资料:按现行新劳动法中的规定: 辞职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书面辞职。 你离开原单位时必须要进行工作交接手续,最好是书面的且有双方签名的。如已书面提出30天后,可以协商辞职离开,但须交接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给你经济补偿的(依工龄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
你好,你要咨询的企业给员工申报工伤的危害的问题,单位主动给员工申报工伤的,对于单位的好处就是可以及时处理好工伤赔偿事宜,减少因工伤而对职工所造成的影响,也可以减少单位的负面形象,稳定职工的情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危申报工伤的,则工伤职工个人也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失业证明开具的条件: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的,而不是劳动者主动解除。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失业是由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它属于被动失业。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而且还要向劳动者开具失业证明,以方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会为其开具失业证明;2、劳动者没任何过错行为。简单的说,
一、失业证明开具的条件: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的,而不是劳动者主动解除。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失业是由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它属于被动失业。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而且还要向劳动者开具失业证明,以方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会为其开具失业证明;2、劳动者没任何过错行为。简单的说,
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 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一、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