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罪立案标准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失职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修正案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失职罪的司法解释及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12法释[2000〕12号)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滥用职权罪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滥用职权罪犯罪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相关犯罪官员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则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不属于滥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
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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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段被称为“一款”,这段是这一条的第四款,前三款指的就是前文所说的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这三种情形
滥用职权罪怎么认定?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
您好!构成滥用职权罪。是会判刑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核心内容:在进行滥用职权罪的调查的时候,首先需要的就是进行关于取证的要点问题,那么在进行取证的时候,需要注重哪些方面的要件的呢?根据滥用职权罪的特点,我们认为对滥用职权案件在取证时,特别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认真收集损害后果的证据是否发生损害后果、程度如何等,是认定滥用职权罪及准确量刑的关键。在收集证据时,要按照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注意围绕如下几个方面来收集认定损害后果的证据:1.全面收
近日,监察机构针对8月12日在天津港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吗?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事件报道】2015年8月27日,新*社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11名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7名厅官。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您好,滥用职权罪最新司法解释关于立案标准的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
一、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致使资产流失行为人构成滥用职权罪 胡某在任某市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违背2000年6月21日该市市政府《关于对某某饮食公司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的报告》该报告明确为买断门面产权,而胡某擅自将该公司的国有商业用地9处总面积5992.51平方米共计40多个商业门面(评估价为612.13万元)从2000年至2003年分别与余某等29人签订了20年、48年、50年的承包和租赁合同,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
滥用职权罪开除党籍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滥用职权罪。该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A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
一、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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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枉法裁判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
一、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成立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