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浙江绍兴的一家木器厂工作,今年1月,因工活较紧,我和几个同事只有连夜加班,由于过度劳累,在锯木材时不慎将我一截手指锯断,当时工友将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老板闻讯后前往医院探望,扔下2000元就走了。
由于手指修接手术费用较高,2000元远远不够。我们为此多次与老板协商,但他都不予理睬,请问编辑同志,象我这种情况,在医疗期间内能享受怎样的待遇呢?
答:你老板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含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的2/3,按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支付。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哪些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事情经常发生。在职工停止工作期间以及医疗期间届满后,职工相关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可悲的是,许多职工并不清楚自己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享有那些权益,结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也不知道去维护。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制定的相关规章,企业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中应注意下列权益的保护:一、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能适用劳动法。公司未领取营业执照却以公司名义营业的,视为无照经营,是行政筏禒摧溉诋防搓狮掸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会有严厉的处罚的。我建议你以此为讨价还价,要回应得利益,实在不行就举报吧。
一、教师工伤有何待遇怎么认定教师工伤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原工资福利待遇相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而每月依法给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职工工资的40%,给其他亲属的则是每人每月30%。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因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单位无支付丧葬费的义务,不过如果单位内部有相关规定或单位自愿给予照顾的不受限制。
劳动者非因工受伤应当享受的待遇有哪些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至今仍然有效,按照其规定,非因工受伤待遇含:(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二)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获得侵权人赔偿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那么非因工负伤单位如何补偿非因工伤受到伤害的单位不需要赔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九级主要补偿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
你好,你可以向警察的相关部门咨询。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法律分析】: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1、退休之后的退休费标准提高百分之五的待遇。2、获得者可以参加全国工会组织的休养或者其他社会活动,并且在休养和参加活动期间员工是按照正常出勤来对待的,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3、获得者还可以申请参加成人高校的学习,经招生办同意后,获得者可以免试进入成人高校进行学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
一、四级残疾证有哪些待遇 提醒您,:四级残疾证是有补助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优惠政策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
涉密人员因私出境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同时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期间,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要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对自己所掌握的国家秘密守口如瓶,不与任何人谈论国家秘密及敏感事项;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防范境外情报机构及人员借拉关系、套近乎刺探、套取情报;要坚持立场原则,自觉抵御各种物质利诱、拉拢、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待遇有: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其遗属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3、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
工人在工地出现工伤而骨折的,需要赔付的费用有:工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的,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
职工患癌症,如果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过了医疗期,而职工具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岗位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但程序要合法,且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劳动者会在工作当中受到工伤,一般劳动者受工伤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那么因工受伤但当时没报工伤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工受伤但当时没报工伤怎么办 员工在公司受伤后,够不上工伤认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
一、补助的金额:一名在战场上牺牲的普通军人大概能拿到100万左右的补助。二、主要包括的内容:1、军队的补助金,这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来计算,大约在40万到80万。2、军人的保险补助,正常补助是48个月的工资,如果在战场上牺牲后被评为烈士的,则会有72个月的补助,大约有10万到20万。如果是有立功的或者有荣誉称号的,则补助金还会更多一些。比如立一等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