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山东xx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因原告xx诉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民事诉讼活动。
本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请终止租赁合同关系、返还预付金1万元和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责令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5500元。
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被告已按照约定实际、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原告已接受租赁物并使用,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5500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从证据上看,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满足了生效的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合同已生效。作为依法缔结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已全面、适当、协助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性违约,也没有违反国家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连续性合同,在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没有成就时,原被告双方依法依约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代理人注意到,原告对自己请求终止租赁合同以及法庭总结的本案焦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责任在谁”所提供证据有三份:一是原告方所持有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法庭在派出所所提取的被告持有的上面有自己涂改的《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录音资料。
对原告所持有的合同双方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也可以证实双方对租赁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对于被告在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上有涂改这一问题,原告的理由是:合同签订后,被告要求更改合同内容,原告没有同意,并以此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原告的这一主张是不合法的,是不能成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和条款,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是合法的,要求变更的行为不是擅自变更的行为,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求变更不构成违约,只有擅自变更才是违约行为,本案中,被告仅是要求变更合同,而没有将自己的要求行为强加给原告,即没有擅自违约行为。
对于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该录音资料是一个孤立的证据,其录音模糊不清,不足以证明谈话的内容,也不能证明就是录制的被告的声音,特别是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录音就是被告的,也没有其他任何佐证相印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能延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重新签订续房合同;双方未办理延期手续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属于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降低。如果过低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额来确定。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约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借与转租的界定 转借承租的房屋,即承租人将房屋一部或全部无偿借给第三人使用。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房屋转租包括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和次承租人(俗称租户)。现行法律法规允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
房屋租赁合同写的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怎么处理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也不予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该约定属双方之间自愿的约定,合法有效。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处理方式,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
1.合同约定的预租物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租合同应认定无效——案例: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诉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本案要旨:“房屋预租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房屋预租合同无特别规定。在此情形下,其相关问题的认定可参照适用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若合同约定的预租物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预
房屋租赁合同中保证金条款有什么内容?履约保证金实际上就是对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金,而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更为常见,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又称为押金,虽名称不同,但在设立该条款的初衷上大同小异。那么你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有些什么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的法律依据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仲裁。4、诉讼。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装修合同中对装修怎样确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是可以约定出租从同意或者不同意房屋装修、怎样进行装修等。《民法典》第715条 【租赁物的改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吴丁亚律师提示,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香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在查阅案卷基础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交还房屋”应以腾退房屋和交还钥匙为标准,被告已经如期交还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被告违约”,“违约行为”具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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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承租房的承租人不是只能一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合同。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的,可以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
1、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
可以经下列程序进行房屋租赁登记:1、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3、符合要求的,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对出租人的后果(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根据各地不同规定可能会被处以行政罚款。《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