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
般来说,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②、病退退休年龄:男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部分区域年满50周岁,规定集体下岗正式职工中的女职工》。④、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45周岁。符合上述四种退休条件,必须缴足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缴费:男25年、女20年。对于快要退休的朋友来说,很多人的职工档案中的出生
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后想退款可以通过下列方式: 1、若该款项为定金且装修公司没有违约情况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2、若该款项为预付款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装修公司退还,但是当事人应当就其违约行为向装修公司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
独生子女证名字与户口本名字不一致,必须更正,可以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的计生办更正独生子女证名字,使独生子女证和户口本上名字一致,完全没问题。如果独生子女证上的名字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会有所影响,因为这样无法证明是同一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您好,签租房合同的当事人是您和房东,对合同条款应当由您和房东协商一致同意后再签订租赁合同。中介只是居间介绍,中介的说法对租赁合同基本不算数的。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中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损失的。
法律分析:全国学籍号与身份证号不一致将会影响到中考、高考、乃至升学录取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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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货物买卖纠纷的维权方式主要有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付损失,同时,可向对方发律师函。另外,可保留凭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货物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生源地就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与在什么地方上的大学,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 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 例如:A同学在高考时是贵州户籍,考上了北京的大学,户口从贵州迁到了北京,大学毕业后到广东工作(或者读研、读博),户口又从北京迁到了广东。 A同学是贵州生源,广东户籍。 2、另外,多次以不同户籍参加过几次高考的同学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
根据合同性相对性原则由名义借款人还款,除非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阅读提示:现实中,由于资质、信用、碍于情面等多种原因,经常出现实际借款人与借条上签名的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该种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顾名思义,名义借款人是在借条上签字,出面与出借人借钱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借款的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来看,主流观点为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由签字的借款人承
⒈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⒉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并且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买房首付可以用储蓄存款、信用贷款、抵押旧房来付。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30%;使用银行商贷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
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抵押如何维权如果贷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的,出售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索赔。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还可要求开发商支付未按时办
期房买卖中的小区名称、编号一般是暂定的,如果现在仅仅是编号变化,实际位置并未变更的,那不属于违约
一般来说,合同单价和发票单价必须是一致的。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涉嫌偷税漏税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涉嫌虚开发票。若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确定。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应以实际金额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改造,以及市政建设工程等各类项目的实施,需要对原有的老旧建筑,历史街区或闲置厂区等地段进行拆迁重建。在进行拆迁补偿的核算过程中,究竟房屋与建筑物的区别是什么呢?请跟随宝山律师阅读下文了解吧。 一、房屋与建筑物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是狭义的概念,仅指其本体,周边配套建筑不属于房屋,而建筑物是广义的概念。除了房屋外还包括其他的构筑物;房屋具有为人们提供生
是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对此都有规定,即相邻权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借与转租的界定 转借承租的房屋,即承租人将房屋一部或全部无偿借给第三人使用。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房屋转租包括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和次承租人(俗称租户)。现行法律法规允
劳动关系和社保不一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一、 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哪些凭证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的凭证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