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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有一个题中的选项是为什么这个选项不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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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有一个题中的选项是为什么这个选项不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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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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