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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肇事以后立即喝酒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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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肇事以后立即喝酒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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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交通肇事以后立即喝酒是不行的,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立即报警处理,下面是有关酒驾肇事的相关资讯,希望能帮到你。

据了解,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加大了很多危害交通安全的惩罚力度,特别是对于酒驾的做出了新的规定,2013年酒驾新规定如下:2013年酒驾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将醉驾列入刑法,这是刑法修改的必然趋势。后面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罚醉驾的问题。

醉驾的量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醉驾的量刑不会重于交通肇事逃逸罪,否则醉驾者都将在肇事后选择逃逸,以在面临处罚时选择更轻的罪名获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罪量刑的标准,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当前的醉驾肇事实例中,已经有了这样的情况,即在醉驾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这种情况一旦泛滥,则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首先是受交通肇事伤害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其次是为了调查肇事真像,确定事故的责任,在缺乏现场证据的情况下,造成大量警力资源的投入,严重耗费社会公共资源。

所以,无疑应当加大肇事逃逸罪的处罚,或者至少要保持交通肇事罪的处罚重于醉驾的处罚。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交通肇事者逃逸后,在警方规定的或在法律认可的时间内向警方自首后,对其的处罚怎么定呢?过去的判例中一旦认定自首后,则可减轻或免去刑事处罚。

而一旦醉驾列入刑法后,就有一个醉驾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获处罚比较的问题。也就是说:醉驾肇事者可能会在自己尚存的清醒意识或家人朋友的提醒下,选择逃逸后自首。

因为这样一来,可以逃避醉驾的检测和处罚。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情节的认定,将其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话,那么无疑是对醉驾的开脱。

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这个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又再一次提出来,而且对自首情节的认定直接影响到交通肇事逃逸和醉驾肇事的处罚或轻或重的问题。

如果要将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自首与逃避醉驾肇事的责任的动机联系起来,就可能要考虑到对醉驾证据掌握的有效时间。也就是对醉驾的检测的有效期与逃逸后自首的有效期之间的掩盖问题。

这可能是对自首认定的最困难的问题。醉驾者往往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醉驾证据,既消除血液中酒精浓度的达标状况,然后自首。

所以,这就需要依靠现代检测手段对血液酒精浓度的检测的有效时间可存续一个时期,同时规定在这个时期内即为逃逸后自首的有效期限。

如果超出这个期限,那么自首情节就不能认定或者即使认定也将不能保证免除刑事责任。当然,不能完全否定自首情节,否则会将交通肇事逃逸者“逼上梁山”。

但又要使醉驾肇事者不能以自首情节而逃脱刑法制裁,因此,就需要从加大科技投入入手,充实警力,提升技侦手段,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的破案率,从刑法上增强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使交通肇事逃逸成为一个几率极低,成本巨大且后果严重的选项,从源头上切断交通肇事逃逸的念头,这样随之而来的醉驾肇事逃逸也受到法律的压迫,在那种情况下,自首也会成为真正的自首。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同属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客体均为交通运输安全,主观上也都出于过失,客观上也是都是以违反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

其区别主要是:(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后二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体不能构成这两种罪。

(2)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排除一般主体在交通运输领域外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别发生在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活动中。

(3)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根据运输领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为人违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义务,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后两罪违反的,只限于特定的注意义务。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如何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酒后交通肇事罪怎么量刑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驾车的;驾驶无牌照车辆的;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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