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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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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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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

法律又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处理。

1、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禁止适用速裁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3、期限: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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