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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有色金属熔炼工属劳动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请问在退休时可否还可享受每2年补贴三个月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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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有色金属熔炼工属劳动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请问在退休时可否还可享受每2年补贴三个月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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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矿山井下、高温等工种,每工作2年折算1年零3个月交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每工作2年折算1年零6个月交费年限从事高空或笨重体力劳动不折算。

1992年1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折算交费年限,1991年年终之前从事特殊工种最多只能折算交费年限5年。不按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不折算交费年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2000年11月30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工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请示》(晋劳社险函字〔20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在进行社会兼顾与个人帐户相联盟的基本养老保险规则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工人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否折算工龄和视为交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规则改革的事实上情况自行确定。

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为交费年限,最长不得超出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规则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工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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