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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赴怀柔区挂职锻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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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赴怀柔区挂职锻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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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赴怀柔区挂职锻炼工作方案

为改善怀柔区人才队伍结构,拓展高层次人才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北京市怀柔区与清华大学协商决定,自20__年开始清华大学定期选派博士后到怀柔区进行挂职锻炼。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博士后挂职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具体岗位挂职时间协商确定。

二、选拔数量

每年选拔20名左右博士后到怀柔区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副职。

三、选拔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志愿投身怀柔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5、身心健康。

四、工作程序

博士后挂职在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怀柔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协调下,由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与怀柔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具体运作开展。

1、提出需求

怀柔区根据需求调研和统计情况,将挂职锻炼需求报送清华大学。

2、提出人选

清华大学根据岗位需求提出人选,组织填写《博士后挂职锻炼推荐表》、《推荐汇总表》送怀柔区。每个岗位可以根据情况推荐多名人选。

3、双向选择

组织挂职接收单位和挂职博士后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如果相关岗位的合适人选多于之前提供的需求数量,可以在需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挂职人选;

可以根据双方意向进行岗位调剂;可以根据博士后的情况适当增加挂职岗位。最终挂职人选由双方统筹确定。

4、岗前培训

挂职到岗前,统一组织挂职博士后进行岗前培训。

5、到岗锻炼

双方统一组织挂职博士后到岗。

五、有关约定

1、挂职锻炼期间,博士后原则上应保证每周在挂职单位工作3天以上。

2、挂职管理遵照《怀柔区高层次人才挂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挂职博士后;

区委组织部对挂职人员进行总体协调管理。挂职干部每半年要向区委组织部、清华大学人事处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3、怀柔区为挂职博士后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助,为挂职博士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博士后挂职期间的在怀住宿事宜。

4、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的户籍关系、组织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不转至怀柔区。

到博士后期满出站时间,挂职锻炼博士后仍须及时办理出站和离校手续,若挂职锻炼期未满可先将博士后档案暂存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暂存期间档案和户口不能使用。

5、挂职一般不提前终止,确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区委组织部、清华大学人事处博管办批准。

6、挂职锻炼期满后,怀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挂职单位对挂职博士后进行考核,填写《博士后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转学校存入挂职博士后档案。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建立挂职博士后人才库。

7、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博士后,根据本人和挂职单位双方留用意向,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8、清华大学定期选派博士后到怀柔区挂职锻炼事宜,如一方提出终止,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如无异议,每年选派时间、人数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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