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构合作开发建房模式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中对合作开发土地有明确规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而另外与土地转让方签定合作建房协议。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
这种以人为的“合作开发模式”的避税方式,被很多地产企业采用。
二、项目转让方式避税
目前流行的地产公司收购方案是:先由收购方成立一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司,再由该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兼并项目公司,项目随公司而转移,而国家法律法规对兼并明确给予税收优惠,免征不动产移转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
对于吸收合并中的债务风险,则采用由被兼并方提供担保的方式予以防范。
三、以明显偏低价格销售商铺少计销售收入
例如,某项目销售商铺8420m2,销售均价18600元/m2.其中:低价销售5150m2,9200元/m2.这以明显偏低价格销售商铺,少计销售收入484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四、销售收入不做申报纳税
由于房地产行业前期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出现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等问题,房地产企业往往选择将销售收入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定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达到推迟申报、少缴税款甚至不做纳税申报的目的。
五、房地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通过房地产交换,交换双方都取得房产这一实物形态的收入,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交换双方都应作为一种实物收人,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项目工程建安成本偏高
如某市2007年商品房建安造价标准为1540元/m2,某公司实际建安成本3610元/m2,差异额2070元/m2,差异率134.41%.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建安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造价表,又没有正当理由,地税部门将按核定办法予以扣除。
七、股权投资取得土地根据评估价值入账
某房地产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根据评估价值7870万元,全部记入地价成本,而付清地价款凭证仅为3150万元,开发项目的土地成本未按照历史成本及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扣除(市场公允价值+取得土地相关税费)。
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收购人应重视收购后土地成本的计量。从账务处理来看,土地评估增值部分无法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得到账面确认。
交易行为属于股权投资,而非土地使用权交易。因此,账务处理上,溢价支出仅能计入相关投资成本,而不能将溢价支出计入土地成本。
不能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入土地成本。
八、代收费用计入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可以根据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和是否作为转让收入,确定是否扣除。
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相应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相应地,在计算增值额时,代收费用不允许在收入中扣除。
首先,确定要求代收费用的主体是否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次,视情形决定是否作为扣除项目,且一律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计算的基数。
九、虚列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企业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时,已经将附属工程、水电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在工程完工结转成本时,又就这些单项签订大额虚假合同,或者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发票重复进入开发成本。
十、扩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
1.虚开材料发票。如购置建筑材料1500余万元列入装修费用。一是供货合同在工程竣工且销售的情况下签订和采购,与事实不相符合;
二是简单装修售房条件下,少量的装修工程消耗大量的钢材水泥于情理不符。
2.以预算发包价格计入工程成本。
3.虚开建安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加工业、建材商贸、房屋销售代为办理业、广告、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
不仅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也给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带来了可乘之机。利用建安发票虚列成本的,房地产公司只要支付33%的营业税及附加,便可偷逃25%的企业所得税。
十一、整层车库列入公共配套设施扣除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部分开发商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比如某项目一层建成36个框架结构车位,其建造成本全部列入公共配套设施扣除。
十二、印花税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印花税应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进行扣除,不应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十三、拖延清算时间递延纳税
部分房地产企业利用种种手段钻《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空自,迟迟不进行决算,或留下一两套尾房,致使整个项目不能决算,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十四、商铺自营自用逃避纳税
将开发的高增值率的部分房地产,如商铺、车库等,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由于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产权末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十五、未按预征率足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项目和预征率,如深圳市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对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按普通标准住宅0.5%预征,其他类型房产1%预征,是否要求补税未有明确规定。
部分房地产企业不及时按调整后的预征率足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十六、利息支出一律计入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要视情况确定,分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扣除和在10%以内计算扣除两种情况。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十七、将代收费用一律计入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相应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相应地,在计算增值额时,代收费用不允许在收入中扣除。
首先,确定要求代收费用的主体是否是县级从上人民政府;其次,视情形决定是否作为扣除项目,且一律不得作为加计20%扣聚计算的基数。
十八、公共设施的成本费用全额扣除
部分房地产企业将小区居委会、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居民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成本费用一律计入扣除项目。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
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十九、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转移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多都有若干个经营内容不同的公司,如:建筑设计公司、咨询公司、商贸公司、建筑施工公司等等,通过与这些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将开发房地产利润转移,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低利润或微利。
二十、内部分配,清算注销不预留和缴纳税款
建议投资人或合作双方,留足应缴税款后再进行利益分配,不仅可以规避涉税风险,还可以避免合作双方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待税款清算结束后双方再将余额进行分配。
二十一、小结
对房企现行土地增值税偷、漏、避税手段归纳和揭示,其目的是进行先期税负风险提示,根据操作实务得到预先防止,协助企业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化解项目先期税负险,有效解决商业目的与税务目的之间的分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及其经营特点,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分析研判税法的漏洞、不足,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技术,应对税务机关的例行检查和税款清算。
在充分理解税收政策的同时,进行必要,合理的税收筹划,尽可能把政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方案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调整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第2部分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
第一种:自己开设账户这种是最常规的方式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1份;(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有哪些目前来说,很过求职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首先会询问用人单位是否会为其缴纳保险。现在很多的东西是要凭借社保、证明。这也是让求职者安心的一个保障。那么员工在入职后,通常企业都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交满15年,退休了就有退休金,如果工作期间发生了以外还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管理中心去报工伤,可以报销治疗期间所付出的部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有以下几点区别:1、合并方式不同: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但通过吸收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
有关专家推测房地产税法通过的时间为底,或者稍晚。但即使通过也不会立即实施,从通过到实施应该会有一个过渡阶段,让民众对相关政策有个认知的时间。此次调整表明,房地产税征收是早晚的事。那么房地产税法颁布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房地产税具体怎么征收,范围和税率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免征额”,这些问题都是民众十分关注的。对于征收模式,有很多声音,也有很多猜测。其中主张是按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第一套房不征税的认很
(1)因病4000元,非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少于50元。(2)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少于25元。(3)非因工我们高飞律师团队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跟我沟通
一、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 但随着房地产市场向纵深发展,一个项目是综合的,按其居住功能分可能有普通住宅、公寓楼、写字楼、商业用房或可单独出售的配套设施等建构筑物,按其建筑的性质可能有普通多层、小高层、高层、别墅或裙楼等等,按其是否装修还可以分为毛坯房、粗装修房或精装修房等,总之开发产品是复杂多样。于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的以小区为核算对象、有的以分批开发的项目为核算对象、有以工程发包标段为核算对
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操作提示纳税主体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纳
你好,你要咨询的企业给员工申报工伤的危害的问题,单位主动给员工申报工伤的,对于单位的好处就是可以及时处理好工伤赔偿事宜,减少因工伤而对职工所造成的影响,也可以减少单位的负面形象,稳定职工的情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危申报工伤的,则工伤职工个人也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在中国,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益重要的经济现象;但从法学角度讲,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事实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做出规范。在英美国家,最早出现并最经常使用的是“控投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属公司”(subsidiaries)。然而,这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交的税种有哪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交的税种有:0.05%的印花税;1.2%的房产税;1%至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至3%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至7%的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交的税种有哪些的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q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減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她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1、预收账款也要缴税?听了太多预收账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账款在发出货物时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账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2、适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转让定价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
(一)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三)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有哪些《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作了如下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
一般纳税人企业合理避税的方式有:1、转让定价:即是经过有相关的企业,并且达到整体最大上限的逃避纳税义务。对劳务、产品的交易不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使得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而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从而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2、企业存货计价避税:根据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3、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