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概念。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被告举证责任范围的规定。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 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 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概念。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2、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被告举证责任范围的规定。但在行政诉讼中,被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当事人举证责任又被称为“当事人提出主义”,可分为三种情形: (1)“谁主张谁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定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的主张责任要求原告需为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而提出事实和为证明该事实而提供证据。 原告的主张责任包括:①主张产生合法民事权利的事实,比如合法继承(使继承人取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取得诉讼信心并决定是否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作了差别规定。在具体诉讼实务中,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体现在: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到方面,而且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同时指在诉讼结束之间,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民事审判实践中,几乎每一案件的审理都涉及“证人证言”证据的运用,证人证言有着不可或不可代替的作用。证人证言有别于其他证据,是客观现象经过人的感官、抽象思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 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不当得利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对案件最终结果影响重大。但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存在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的,只需要证明其将钱款交付被告的事实
合同纠纷案件中反诉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既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包括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法院未组织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反诉申请的,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是双方都为机动车的话是主要责任为70%,次要责任为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至80%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
1、会受到处分,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保密法》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1、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
行政诉讼二审流程是怎样的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资不抵债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
反诉的提起时间以及举证期限(反诉的提起时间以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呢)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
定作人选任过失责任是怎样的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
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1.违章建筑房屋坍塌,如果是是施工的问题,承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一、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 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刑事责任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
民事诉讼作伪证的法律责任是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 根据《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民事诉讼法》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怎样的1、工程承包人违反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对因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二、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