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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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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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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在龙岩市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下调为35万,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还是45万;在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等区域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下调为25万,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2、贷款人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上调为12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近6个月的缴存额。

二、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文中已经给出了龙岩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的额度现在已经下降了,大概下降在10万左右,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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