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1、离婚后,由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监护人。侵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律规定的标准、方法来加以判断。
(2)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只有存在监护关系,才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区分。
(3) 被监护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须是他自己独立实施的行为。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因法律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其“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不是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4)须被监护人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被监护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被监护人致害行为的客观特性,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致他人损害,比如被监护人因正当防卫伤及侵害人,监护人无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被监护人在实际上有无识别能力,不影响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2、受害人须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实。
3、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监护人有过错。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父母离婚的,仍然由父母作为子女监护人。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作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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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借款或者贷款之后往往不按照规定偿还,导致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离婚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影响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被执行人失信对子女不会产生影响。只有有犯罪前科的人对子女的工作、学习会产生影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
1、离婚后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来争取抚养权,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按具体协议处理。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3、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4、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5、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6、已
男方: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男方___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
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分配: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分配;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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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2015年8月,王某承租了天津市某直管公产房。2017年10月23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亲属咨询:王某去世后,该公产房该如何处理?是由房管站收回,还是可以由亲属继续承租? 【律师解答】第一条 王某承租的公产房类型【公产房与私产房】公产房与私产房是相对应的房屋,私产房即房屋使用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公产房中,承租人仅享有房屋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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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以通过过户房产去掉。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所需手续如下: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
离婚后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时,如果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房屋分割内容的,双方可能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定。第一种情况,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根据相关规定,该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第二种情况,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
1、不需要分配,婚前个人存款,在没有特殊书面协议的情形下,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因为该存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2、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男方婚前的存款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
视具体请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一般要载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那么离婚协议中房产给小孩要怎样买卖?一、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如何买卖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孩子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能买卖房屋。但监护人在维护孩子权益的情况下,可以买卖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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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算婚后共同财产,房产的价值正常分割时你们一人一半,因为婚后还贷和房子的维护都是你们两人共同完成的,所以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即使房贷是男方工资来偿还的也一样,婚后债务是默认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男方能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说明婚前他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那这部分价值就算男方个人的财产,一般会在房产平均分割后,让对方也就是你用现金来付给他这部分钱。不过这种情况毕竟少数,因为钱才付了一年,也不算多,很少人会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如果父母是婚前赠与的,则只要房产证没有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对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赠与的,则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婚前赠与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婚后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
追索抚养费的管辖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离婚孩子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