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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的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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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的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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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的年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一直支付至工伤职工满足退休条件。

相信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大家对工伤伤残津贴发放年限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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