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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村民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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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村民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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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农村房屋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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