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解答社保补缴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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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单位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应当按照补缴的数额和欠缴时间进行计算。滞纳金计算方式: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滞纳金,然后再加上用人单位的欠缴时间,综合计算用人单位的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的,除了应当缴纳的滞纳金,行政机关还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
法律分析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的数额应当根据需要补缴的数额以及其欠缴的时间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计算。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况是单位负责滞纳金的,因为原因是单位没有按时缴纳。
基本案情2007年8月21日,王某香入职某休闲用品公司工作。自2010年3月1日,王某香与某休闲用品公司签订四份劳动合同。2011年8月1日,王某香以 “年龄过”为由,在放弃参加社保证明书上签名,并在参保人员调查表“放弃原因”一栏中载明“年龄大”,王某香在该调查表上签名。某休闲用品公司没有为王某香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7月10日,王某香向某休闲用品公司寄送解除通知书,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
社保基数是什么意思 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许员工个人用于核算交纳社会财保费的薪酬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则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许个人应该交纳的社会财保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普通薪酬数据相挂钩。它是依照员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一切薪酬性收入所得的月普通额来断定的。每年断定一次,且断定今后,一年内不再改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刻,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
起诉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为两年。在两年之内,都可以起诉。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法院即使是受理,原告也失去了胜诉权。补缴社保没有办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社保局,这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
社保补缴费用为需欠缴的社保费加上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的数额为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利息只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根据银行当年的利率计算得出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
在企业日常用工管理过程中,极易与员工发生纠纷的就是社保缴纳问题。我国《民法典》、《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众多的劳动者来说,自己从原工作单位离职以后才意识到自己以前在工作单位期间,没有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原来的工作单位,来补缴我们曾经在工作期间的社保待遇呢?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因为补缴社保没有办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社保局,这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根据规定,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都可以起诉。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法院即使是受理,原告也失去了胜诉权。【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
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有时效限制吗有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劳动法》第72条规
1、可以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能否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将此问题得到妥善处理。2、单位不愿意协商的,选择收集整理好证据并写好申请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赔偿和社保补缴。
一、单位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当单位在给员工补缴社保的时候,具体的流程是如下的:1、补缴最近三个月的社保:如果是要补缴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的话,就可以直接在社保系统里面进行补缴的申报以及缴纳对应的费用就可以了。2、补缴更长时间的社保:如果补缴社保的时间更长,那我们就需要由单位把补缴的相关资料给准备好,然后把资料提交给社保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去审核,等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以后,社保就补交完成了。二、单位没交社保
关于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算,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用人单位每一个月都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若忘缴纳的就需要补交,补缴时就应当支付滞纳金和利息。个人账户利息一般在到6%~8%左右。滞纳金的计算为:滞纳金=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
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
用人单位每一个月都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若忘缴纳的就需要补交,补缴时就应当支付滞纳金和利息。个人账户利息一般在到6%~8%左右。滞纳金的计算为:滞纳金=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
特别能!一个咨询量非常大的问题是:单位没有交社保、公积金或者是没有按照全额工资交社保、公积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1、最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自此,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针对社会保险金的案件都趋于统一,有关社会保险案件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金
单位补缴社保流程1.先在五险合一软件中做增员(先登记个人信息,然后增员),然后报盘报表。2.再在网上拿号,到社保中心做。因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当年一楼几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单位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当年补缴业务。办理时填报报表:四险:《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医疗保险补缴当年的需要填报以下报表:《
因为补缴社保没有办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社保局,这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根据规定,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都可以起诉。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法院即使是受理,原告也失去了胜诉权。一、民事欠款起诉流程民事欠款起诉流程如下: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携带被告人数加一份的起诉状和能证明欠款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证据是否充分不影响债权人起诉,因为起诉只要求具备原告适格
1、关于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2、关于补偿:您看要求经济补偿。根据社保法第62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