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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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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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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

青岛市车管所:周一到周五09:00-16:30。

二、青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青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青岛地区办理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也是由车主向当地的车辆管理所申报的,申请的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费用,因为变更性质可能需要更换行驶证。

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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