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怎么申请
(一)呈批。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二)批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对于监视居住的怎么申请的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需要我们了解的一点,才能更好的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
对于要监视居住就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申请办理,希望大家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除《刑事诉讼法》之中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外,都不适用监视居住,法定可以被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嫌疑人是女性、且该女性怀孕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此外,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也可以被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您好 一般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的通知。 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一般监视居住的对象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那么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准羁押是怎样的?一、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被监视居住的人能上班吗 被监视居住的人不能上班。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 相关法律知识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
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
要看具体情况。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如果开庭以后还没有收监,非常有希望获得缓刑。(这里只是分析判断)《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
1.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申请流程为:第一,疑似重大疾病患者须持社保卡到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后可入院治疗。第二,对于符合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点医院将在就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收治入院。第三,患者在确诊后3至4日内,要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第四,患者取得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县(市、区)民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一般由公检法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监视居住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以及办理程序才可以。 一、监视居住的法定程序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的解除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公安机关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管是在自己的住所内执行,还是被指定居所了,其实对被监视居住人而言,自身的人身自由也是受到了限制的,只能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也不能随意会见他人。所以,通常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也是不能上班工作。
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
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
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从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具有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
监视居住会侵犯第三人的基本权利,在立法上有一定的缺陷,执行的主体可能会不合法都可以解释监视居住的违法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转为监视居住,说明案件的事实不清晰,证据不充分,无法按照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