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产证的户主死亡了房产证还有效吗
1、农村房屋有房产证的,房屋所有人的户主死亡后,房产证仍然有效的,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后,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2、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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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户主去世的,由户成员或其他亲属持: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注销户主户籍,收缴居民身份证。户主户籍注销后,不影响户成员户籍。待户主户籍注销后,户成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户籍室申请更改为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
租赁合同一方死亡了合同还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死亡并非是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定解除的条件或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
可以报警的,也可以起诉。
携带相关手续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表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才能够申请解决新证。先到房所在的产权管理部门档案处提议申请,档案处核对房屋的存档,开具房屋证遗失的证明。申请人解决新证所要提交的手续: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申请人及另一半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已公告表明的报样(把报纸上你登的那条消息剪下来就行);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屋的平面
欠款十五年了起诉有效,但是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了,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受赠人去世了,赠与依然有效,赠与人在去世前会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将要遗留下来的遗产做合理分配,个人分配自己遗产的方式有多种,可以立遗嘱,赠与,遗赠等,赠与和遗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这两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此生效条件也不同。 一、受赠人去世了,赠与还有效吗 受赠与人过世后赠与合同有效,不会因为对方死亡就让赠与合同失效的,要看履行条件和合同内容。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方一方去世了合同还有效,由其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承担合同的相关债权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一、房子卖了居住权还有效吗 房子卖了居住权可能有效。如果房子的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并且是合法有效的,那房子的所有权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也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姓名或名称、住所、位置、条件和要求、期限、争议解决方法,但并非强制性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增减。当事人如果签订的居住权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欠款十五年了起诉是有效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不会丧失诉讼的权利,但是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原告会败诉。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得到欠款:(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
法律分析房子拆迁了户口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除后,房屋所有权人的户口不得挂在原房屋所在地,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
1950年的地契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一、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可见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土地改革完成后,所有的土地契约就随之废止。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
1、无效。2、被单位开除,以后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就被终止了,那么社保待遇也随着劳动关系的终止,而被停止交纳。3、所以说单位开除过后,第一件事要办的就是,及时的将自己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只有把社保转移出来之后,才能够正常的续交,才能够累积计算的缴费年限。
房子塌了宅基地不一定继续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坍塌,宅基地的使用权尚在原房主手中。二、因为超过两年空置、年代久远失修导致的坍塌,那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此时宅基地就无效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
1、无效。2、被单位开除,以后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就被终止了,那么社保待遇也随着劳动关系的终止,而被停止交纳。3、所以说单位开除过后,第一件事要办的就是,及时的将自己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只有把社保转移出来之后,才能够正常的续交,才能够累积计算的缴费年限。
一、他项权证到期了抵押还有效吗1、有效,只是超过3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二、他项权证过期三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
1、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了就代表着合同无效了。2、合同可以约定有效期,即附终止期限,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但是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有房产证但不能过户,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除了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外,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
欠款十五年了起诉是有效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不会丧失诉讼的权利,但是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原告会败诉。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得到欠款:(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
一、房子塌了宅基地无效。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定使用权,对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应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注销土地登记。二、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