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楼下漏水纠纷物业有责任吗看情况。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楼上下水道漏水要看情况处理。如果查明原因后是自己的问题就自己负责;如果属于邻居或者是楼上居民的原因导致漏水,相应的侵权人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都不是,则需要判断房屋是否在保质期内,在防水质保期内,开发商负责。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由开发商或楼上住户担责。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
开发商或其他住户对楼上下水道漏水的情况负有责任。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
房屋漏水阳台、外墙、屋顶等公共部位漏水物业该负责维修,但由于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的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因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可以直接向开发商索赔,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
楼下的水管漏水,一般是楼下的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破坏水管导致水管漏水的,则是楼上住户的责任,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他人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楼上下水道漏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人员:1、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则自己负责维修;2、如果是楼上的住户造成的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3、如果漏水事项是物业的问题,则由物业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
共同使用的责任在双方
如果水管属于公共设施,那么应该物业来负责
自已家里的那段属于自已负责,从你买房子那天起,每层主管道都应当保护好。物业管理是没有责任的。主排水管道用了20.30年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外力损伤是不会漏的。你最好是查清楚你的管道是不是装修的时候有过损伤。其实漏水属于小问题,没必要影响关系,下面介绍简单维修方法:1. 如果水槽漏水原因是水槽出水口漏水,一般来讲,应该是水槽内的轴心垫片损坏了,只要将轴心垫更换一个就可以了。用钳子将压盖拴进行旋转,转松
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楼上下水管漏水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
如果是因为房东过错或者没有尽到维修义务导致租房失火,那么应该由房东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自担租赁物损坏或灭失后果。但如果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发生工伤的,一般是由公司负责。但如果伤者与包工头属于雇佣关系的,则受伤不属于法律上的工伤。但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要求包工头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好,可以要求物业介入处理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2】在超市购买东西,消费者发现厂家原包装产品缺斤少两,法律规定是超市首先负责赔偿。然后超市可以向厂家追偿。
主水管脱落导致渗漏,其职责的区分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1、如果是住户人为导致主水管脱落损坏,应该有职责人负责维修及赔偿相关的损失;2、非住户人为破坏,如果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应提供两年质保服务)发生质量问题,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维修及赔偿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隶属建筑施工单位职责的,开发商能够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3、非住户人为破坏且超出房屋质量质保期,应该由物业负责承受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职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负责。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下水道、楼梯等都属于商品房或者住宅楼的公共部分,由楼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
工地出了事故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负责。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
主管道是物业公司,单元的有住户分担 谁堵塞,谁出钱
外面的电线到电度表,由供电部门负责;电度表到家里配电箱之间的电线,由物业负责;配电箱以后的电线,自己负责不管什么情况下造成的房子没有电都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原因很简单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服务性的企业,原则上来说他和开发商、建筑商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他没有义务给开发商来处理这些问题;很多时候业主都喜欢把这类的问题归咎于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不是不会修,但是他们维修的话是要收费的,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