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伪造会计凭证是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会计凭证的行为。
主要表现有:
①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②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2)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
①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②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3)伪造会计账簿,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记账,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
(4)变造会计账簿,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如改变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什么是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简称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任何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在从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作出书面记录。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会计凭证上盖章签字,表示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
1.分类账簿 分类账簿又称分类账,是对全部经济业务分类登记的账簿。分类账簿按其反映指标的详细程度划分,分为总分类账簿和明细分类账簿两种。总分类账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设置的,总括反映全部经济业务和资金状况的账簿,简称总账;明细分类账,是根据二级或明细科目设置的,详细记录某一类中某一种经济业务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账簿。明细分类账(简称明细账)是对总账的补充和具体化,并受总账的控制和统驭。 2.序时账簿
出纳主要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票据结算业务,签发支票、本票、汇票后送交会计核准并盖印鉴章; 2、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报销差旅费及各项日常费用; 4、所得税申报、扣缴业务处理; 5、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其他一切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业务处理。 会计主要岗位职责: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总账和明细账等;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为30年。公司注销后,凭证能够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能够私行销毁。 2、单位因撤销、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由而终止的,在终止和解决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1、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可以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业主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监守自盗”,将小区物业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和经营之下,因担心东窗事发,隐匿违规经营小区物业期间的会计资料,企图逃避惩处。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定远某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沈某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7年9月份,经定远县某小区业主大会选举,沈某与王某等7人当选为业委会委员,沈某任主任、王某任副主任,并
一、总账会计工作职责1.负责审核出纳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实相符,并与ERP系统相核对。2.负责现金收支单据的审查。审查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大小金额是否相符,有关签名和盖章是否齐全等。3.负责复核仓库实物账务的准确性以及存货盘点表的准确性,保证账实相符、保证仓库实物账与总账、明细账数据、金额相一致。每月审核成本会计编制的盘盈盘亏报告表,盘盈、盘亏报财务经理和
财务会计的岗位职责是什么1、起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根据当年经济预测、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财务决算,并汇总和分析子公司的财务预算草案,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上级批准;对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调整建议;建立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和投入产出分析模型,以优化和控制财务结构;收集整理相关财务统计、分析资料;对整个公司、子公司进行月、季度、年度的财务分析,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为
1、其他应收款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在注册时,为增加实力,树立企业所谓的形象,达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目的,就东拼西凑筹借资金,在账务处理上有账有证,有借有贷,可验资时点一过,企业就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法,抽逃资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把其他应收款账户当作“避难所”,从而虚增了资产,虚设了实收资本。 2、存货中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的单位任意改变已经确定的摊销会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构成是什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1、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造伪造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2015年1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一条修订删除了死刑的规定,并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借条其中一借款人签名伪造有效吗借条当中如果有一借款人签名伪造的话,那么是属于无效的。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
一、有借条,有收条找不到转帐凭证可以起诉吗实践中,有借条有收条找不到转帐凭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后不一定会胜诉。二、只有借条无转账凭证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
变造假币的定义: 变造假币即拼凑币,票面一部分是真币,一部分是假币,这类假币比其它假币具有更强的欺骗性。 变造假币的判断依据: 专家提醒人们在收付大面额人民币时,防止误收误付变造假币,要格外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看号码。 1990年版100元、50元券均是横竖双号码,号码一致,如发现横竖号码不一致,可以断定钞票是拼凑而成,要仔细查看拼凑部分是否为假钞。据专家介绍,1999年版100元券横号码为黑色
咱们在使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明该复印件的用途,例如”该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某某业务使用,其他用途无效“。书写用途的时候只要不挡住身份证号码,姓名,地址等这些关键信息就可以。(不要用铅笔书写)。也可以用图软件,打上水印,水印的内容和书写一样注明用途。盖上再次复印无效的章。丢弃不用的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将其撕碎。最好使用碎纸机,将纸张绞碎。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使用好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会对我们造
凡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立案。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具体什么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1.伪造会计凭证主要表现有: (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 2.变造会计凭证主要表现为: (1)涂
具体包括: (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通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