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 职责3.1 生产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是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3.2 总经办、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3 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定期组织设备安全产检查,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
4 管理内容
4.1 培训
4.1.1 新进厂员工在培训内容中,应包括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采取如下方式:
A、总经办的理论培训;
B、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和车间主任的再场操作培训。
4.1.2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必须持有国家、行业或政府颁发的操作证书,经总经办验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时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按公司“设备管理程序”及“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实施。
4.3 生产现场的安全
4.3.1 所有设施和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4.3.2 对各种设备和仪器,操作者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特别是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向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报告。
4.3.3 工作现场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高速运转在操作面的皮带轮,必须具备皮带罩;
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4.3.4 生产现场要求: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3.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3.6 载货升降机、叉车车斗,严禁载人运行;
4.3.7 配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修理均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电工规定,由公司电工实施;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转速的设备,经设备管理员限速后,不得擅自调整超速;升降机、叉车及其它安全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4.4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直接上级主管汇报(填写“意外事故报告单”),并由生产部经理调查处理。
4.5 各级单位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a 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人身和设备、财产的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d 对设备安全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对设备安全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f 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g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h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i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j 隐瞒事故或谎报事故经过的。
对以上现象,将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6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及必要时的行政责任。
4.7 每月一次,由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负责组织,对本公司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有安全
隐患的设施/设备,必须当场指出并要求其改进,并填写“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报告单
2、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通用版)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特
目录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1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9三、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12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13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14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21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23八、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5九、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27十、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28十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29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 我院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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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煤气设施动火属危险作业,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到安全处、保卫等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审批单手续审批后凭审批单到生产指挥中心煤气站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单一证齐全并措施落实到位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煤气设施动火。 煤气站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在签发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必须派煤气防护员到设备动火现场查看确认现场情况安全后,煤气站方可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设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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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3.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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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1 消防器材的配备: 1.1.1 按照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1.2 依据设计标准按不同的介质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动用。 每次使用后,应集中保管,而后更换同样型号和数量的有效器材; 1.1.3
1、目的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责任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 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4、定义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
第一节 总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 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 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 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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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保证机台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护,及时维修保养设备,防止设备异常停机和故障重复发生,避免维修操作不当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管理 3、 责任者:设备工程组、生产部及机电设备使用部门 4、 程序: 4.1电气维修 4.1.1检修低压电器设备,应将设备停电后进行,并对可能送电和倒送电的开关断开,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设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 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