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与可复垦的林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二、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各项有关规章分析可得,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3.基本农田占用审批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4.基本农田占补平衡
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就必须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要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6.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土地、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要采取措施,培肥地力,防止基本农田污染。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就是为了确保农田使用的长久性,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前就要充分考虑与各类规划是否协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主体是县级政府,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划分时要将农用地进行等级划分,对土地质量有保证的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对其他耕地进行适量
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基本农田只是国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划分的一种概念,而耕地则更具体,是指用来耕作农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和小麦等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
占用基本农田处罚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别在于,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要大一些,因为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部分,但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被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是基本农田,我国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之后是可以征收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征收的,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什么为单位进行?律师表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综上所诉,永久基本农田应严格实行国家标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及菜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产品的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及菜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产品的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及菜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产品的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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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除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都属于一般耕地。3.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
否就表示不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不能建房,一般耕地建房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建房申请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关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一般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一般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其中,农用地中的耕地还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大
是有区别的,补偿标准不同,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安置补偿方案文件。如需帮助或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具体咨询,便于针对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进一步分析和解答。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哪些耕地应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
基本农田和耕地存在的区别如下: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范围不一样,基本农田包括一些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一些用于农业科研实验的田等,而耕地主要是种植农作物的的农田。
一、从基本农田到建设用地的手续 1、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承包荒田改成鱼塘不合法。我国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