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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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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1个回答

就诊类别

类别

起付标准

就诊医院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300元

社区医院

300~800元

非社区医院

80周岁以上居民

社区医院

非社区医院

学生儿童

社区医院

0~300元

非社区医院

门诊大病

居民

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学生儿童

住院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三级医院

9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住院医疗费

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8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精神病病种或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生育

其他居民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9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40%支付,最高支付300元

说明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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