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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配套归谁所有,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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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配套归谁所有,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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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有。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配套设施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一、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1、通道;

2、楼梯;3、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小区配套被物业私自更改可以通过以方式处理:1、当事人可以去找所在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说理;

2、还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物业。总之,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有,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配套设施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若小区配套被物业私自更改当事人可以去找所在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说理,还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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